(陳多姿/通訊員)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的危害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少人心存僥幸心理,認為今晚交警不開展夜查只要不被查就沒事,而沒想到的是偏偏就在回家途中卻撞到了前方等紅燈的車輛而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近日,阿拉善左旗巴鎮(zhèn)城區(qū)就發(fā)生了一起這樣的交通事故。
2019年5月3日晚22時許,閆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阿拉善左旗巴鎮(zhèn)安德街由南向北行駛至速8酒店附近路段時,與在此等候交通信號燈的一輛小型客車發(fā)生碰撞。事故發(fā)生后,駕駛?cè)碎Z某同隨車人員與對方車輛駕駛?cè)硕啻芜M行協(xié)商打算私了,對方駕駛?cè)藞猿诌x擇報警處理。事故處理民警在勘察現(xiàn)場期間發(fā)現(xiàn)閆某有酒駕嫌疑,隨即現(xiàn)場對事故雙方駕駛?cè)诉M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jīng)初步檢測閆某呼出氣體酒精含130mg/100ml,對方車輛駕駛?cè)撕舫鰵怏w酒精含為0 mg/100ml,閆某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面對事實,駕駛?cè)碎Z某對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民警依法將駕駛?cè)碎Z某帶至阿盟中心醫(yī)院采取血樣。
因閆某駕駛車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保坏谒氖龡l:“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guī)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目前,該起交通事故已結(jié)案。下一步,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隊將依法對閆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一案移送阿左旗人民檢察院起訴,等待閆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酒后駕駛的車輛就是公共道路上潛在的定時炸彈,嚴重威脅著駕駛?cè)俗约杭八说纳敭a(chǎn)安全。希望大家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拒絕酒后駕駛,讓我們的道路更加安全、有序、暢通。
責任編輯: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