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夢/通訊員)近日,由阿左旗森林公安局于近期辦理的裴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開庭審理,涉案人員裴某某受到法律嚴懲。
案情回顧:2018年12月5日9時左右,裴某某在阿拉善左旗巴彥諾日公蘇木浩坦淖日嘎查野生動物活動區(qū)域設置一個捕獸夾,獵捕到一只鵝喉羚(活體)。裴某某發(fā)現(xiàn)后對鵝喉羚進行了現(xiàn)場宰殺,將頭蹄扔進附近的灌木叢中,將鵝喉羚的剩余部分用摩托車運回家,剝皮、剔骨、去內(nèi)臟后,將鵝喉羚肉食用。經(jīng)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野生動物為鵝喉羚,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按照有關規(guī)定,鵝喉羚的基準價值為每只3000元,一只完整鵝喉羚的整體價值為15000元。
法律懲處:裴某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的行為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除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之外,裴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又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生態(tài)損害賠償責任,裴某某又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檢察院一次性交付賠償款15000元人民幣。
科普一下:鵝喉羚,俗稱黃羊、粗頸羚、羚羊、長尾黃羊,屬典型的荒漠、半荒漠區(qū)域生存的動物,體形似黃羊,因雄羚在發(fā)情期喉部肥大,狀如鵝喉,故得名“鵝喉羚”。棲息在海拔300-6000米之間的干燥荒涼的沙漠和半沙漠地區(qū),常結成幾只至幾十只的小群活動動,善于奔跑,以青草等植物為食。在我國主要分布內(nèi)蒙古西部、甘肅北部、青海和西藏北部,新疆部分地區(qū)有分布,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對維護生態(tài)平衡,改善自然環(huán)境,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有著重要意義。森林公安民警在此呼吁廣大群眾:為了讓阿左旗成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讓我們共同努力,一起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保護野生動物,讓野生動物與我們在同一片藍天下平安地生活。
責任編輯: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