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包青山
小年已過,春節(jié)的腳步越來越近了,歸心似箭的游子們加快返鄉(xiāng)的步伐,踏上回家的旅程,其中也不乏自駕車回家的。這些車主們除了要給愛車做個全面安檢外,還需帶上年貨、帶上笑容,但是,下面這些事兒可千萬不能干!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合的機動車
案例:
2015年11月10日上午11時42分,在呼和浩特市國道110線羅家營,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輕便二輪摩托車,然后示意其靠邊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cè)撕车臏蜀{車型是C1,與準駕車輛不符,其所持機動車駕駛證不得駕駛二輪摩托車。
胡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交管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內(nèi)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胡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提示:
自己的駕照能開什么車,在駕駛證正頁的背面有一個“準駕車型代號規(guī)定”,那里一目了然!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
2016年5月14日21點27分,在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與東影北路交叉路口,執(zhí)勤交警查獲一輛蒙AYA6xx的小型汽車,疑似酒駕,遂將駕駛?cè)嗽硯У结t(yī)院進行酒精檢測,實測值為22毫克/100毫升,超過限制值20毫克/100毫升,認定為飲酒駕駛機動車。
袁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交管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內(nèi)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濃度在每100毫升2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40毫克的駕駛?cè)嗽程幰詴嚎蹤C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提示:
酒后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后逃逸
案例:
2014年11月13日19時,在呼和浩特市光華街興安北路路口至十四中西巷路口路段,邱某駕駛蒙AQW5xx的長安牌小型汽車,與其他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后經(jīng)過偵破,成功抓獲肇事逃逸人邱某。
邱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之規(guī)定,交管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內(nèi)蒙古實施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cè)饲衲程幰粤P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
提示:
尚不構(gòu)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達到以下情形:(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案例:
2016年7月26日14時3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東二環(huán)路與新華東街交叉路口,執(zhí)勤交警發(fā)現(xiàn)一輛白色轎車未懸掛后牌照。經(jīng)詢問得知,駕駛?cè)颂漳吃趤G失前車牌不久后,便補辦了車牌,但為了躲避電子警察抓拍,把后車牌卸下來掛在了前面,未掛后牌照。
陶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交管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條,《內(nèi)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駕駛員陶某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提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yīng)當認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1) 尚未取得機動車號牌(包括臨時行駛號牌)的;(2) 已申領(lǐng)機動車號牌但未懸掛(鐵質(zhì))或者未粘貼(紙質(zhì)臨牌)的;(3) 使用公告作廢的機動車號牌的;(4) 使用過期的臨時行駛號牌的;(5) 辦理變更、轉(zhuǎn)移、注銷登記業(yè)務(wù)后繼續(xù)使用應(yīng)當收回的機動車號牌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yīng)當認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1) 使用紙片、光盤、布條等物品遮住機動車號牌的;(2) 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的;(3) 使用油漆、泥漿等物質(zhì)覆蓋機動車號牌的;(4) 人為使機動車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的,影響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shù)字識認的。
有下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yīng)當認定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1) 前后機動車號牌未安裝或者未粘貼在機動車指定位置的;(2) 倒置、翻轉(zhuǎn)、反向安裝機動車號牌的;(3) 只懸掛一塊機動車號牌的;(4) 使用可拆卸號牌架、翻轉(zhuǎn)號牌架、全覆蓋式有機玻璃號牌架的;(5) 使用的號牌架(裝飾架)內(nèi)側(cè)邊緣距離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shù)字邊緣不足5mm的。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條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
案例1:
2015年8月20日14時30分,駕駛?cè)隧n某駕駛黑色奔馳轎車行經(jīng)呼和浩特市中山東路與呼倫貝爾北路交叉路口,被執(zhí)勤交警扣留機動車,當時韓某所懸掛號牌不是該機動車注冊登記的蒙AX5xxx機動車號牌,而是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車管所取得的機動車號牌。
韓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交管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內(nèi)蒙古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駕駛員韓某處以罰款5000元,記12分的處罰。
案例2:
2015年1月12日11時20分,在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北路中山東路路口至烏蘭察布路口路段,民警在對馬某駕駛的黑色奧迪轎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車后備箱內(nèi)有一副蒙AM70xx的機動車號牌,與現(xiàn)車上懸掛的機動車號牌不符,后查詢車上懸掛的機動車號牌為其他車輛號牌。
馬某的行為構(gòu)成了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交管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內(nèi)蒙古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對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馬某處以罰款3000元,記12分的處罰。
案例3:
2013年1月9日9時30分,在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北路車站東街路口至新華大街路口路段,執(zhí)勤交警對一輛正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駕駛?cè)藙⒛吵鍪抉{駛證后,民警發(fā)現(xiàn)其駕駛證涉嫌偽造。經(jīng)查,劉某的駕駛證已過期,為了應(yīng)付交警檢查,找人花200元做了一個假駕駛證,結(jié)果剛使用便被交警查獲。
劉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交管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內(nèi)蒙古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劉某處以罰款5000元,記12分的處罰。(《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該行為自2015年11月1日起已構(gòu)成犯罪行為)
提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yīng)當認定為變造機動車牌證:1、在機動車號牌上粘貼數(shù)字貼、符號貼或者使用膠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變號牌原有漢字、數(shù)字、字母的;2、更改行駛證、駕駛證上機動車或者駕駛?cè)苏掌模?、涂改行駛證、駕駛證以及臨時行駛車號牌記載信息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認定為使用偽造機動車牌證:1、 非法制作的虛假機動車牌證;2、 通過非法手段從有機動車牌證制作、生產(chǎn)資質(zhì)的單位取得的機動車牌證;3、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車管所取得的機動車牌證。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由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
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
案例:
2015年5月27日10時6分,李某某駕駛白色越野車在京藏高速K320路段,被電子警察抓拍,此路段限速100公里/每小時,當時車速為177公里/每小時,已經(jīng)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
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交管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內(nèi)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對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
提示: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或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九條第四項,處200元或1500元罰款,記12分。
另外,還需要提醒的是,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還有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因此,本報在此提醒廣大車主朋友們,該有的一個都不能少,而不該有的一個也不能有,平平安安回家去,高高興興上班來。
責任編輯:興寧